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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顾基金组合与FOF产品的异同
来源:中国基金报
智能投顾基金组合与FOF产品的异同
近期市场上智能投顾较为火热,很多平台和公司均推出了智能组合的概念,通过一键买入组合的方式来完成基金的选择和购买。作为资产配置的选择,基金组合和FOF的底层资产均为基金,那么这两类产品的异同之处在哪?
基金智能组合来源于智能投顾,智能投顾又名机器人投顾,即根据用户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理财目标等个性化的需求,基于算法提供产品选择、资产配置、交易执行、税收管理等服务的财富管理平台。该业务诞生自2005年,伴随着计算技术的不断前行,以Wealthfront、Betterment、Personal Capital为代表的众多初创类智能投顾平台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近两年来,海外以嘉信理财、先锋基金、贝莱德、富达投资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开始推动这项业务。
在2014年,智能投顾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伴随着资产配置理论的普及而逐步进入人们视野,投资者对大数据和量化投资的接受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这一领域,智能投顾也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在实际运用中,智能投顾概念较为宽泛,其投资标的可以包含股票、债券、基金等一系列标的,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以智能投顾基金组合为例,为大家剖析这两类产品的异同。
智能投顾基金组合背后投资模式差异较大,有依据选基能力、量化模型进行全市场基金筛选的,也有依据自身产品特点及配置建议,推荐内部组合的。对于投资人来讲,智能投顾基金组合提供了更多风险收益匹配度的产品,可更好地适应客户需要,与FOF相比,除二者的底仓的资产均为基金外,二者仍存在一些共同点及差异。
相同之处:
底层资产与构造组合方法
总体来看,智能投顾基金组合与FOF产品的相似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底层资产类属相同。智能投顾基金组合和FOF产品投向均是基金产品。
二是两者采用的构造组合的大类方法类似。在前述的专栏中,我们向大家介绍了很多FOF构造的方法以及资产配置的技术,宽泛来讲,其中行业轮动,基金优选,目标风险,目标日期等构造方法均可以使用在组合投资里面,但是受制于部分智能投顾组合需要公布持仓,采用跟投的模式,其调整的频率不宜过高,在发展的初期,智能投顾组合大多采用方法论比较清晰以及定时调仓的策略作为配置方式,随着金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国内的账户投顾资格进一步放开后,笔者相信将会有更多的策略应用到智能投顾组合中,包括比较复杂的动态配置类策略。
不同之处:
产品属性、运作管理模式
从二者的区别来看,智能投顾基金组合与FOF产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智能基金组合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产品,需要客户自行手动调仓,实际的购买指令由客户实际发出;而FOF基金产品则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产品,需要受到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的监管,需要符合基础募集条件、会计核算方式等等。
二是底层基金可视程度不同。智能基金组合需要投资者根据组合调仓指令手动确认调仓,故其底仓对于投资者可见,而FOF组合则为一个实际的产品,其持仓只有在年度报告中才可以看到。
三是策略应用的方式不同。一方面,智能基金组合依据需要可以自行跟随调仓,所以其调仓的频率会略慢,组合构建的模式会更多的依赖于战略层的研究和宏观、经济周期驱动的组合构建方法,而FOF组合完全由FOF投资经理全权投资,其组合构建的方式更为灵活,可使用资产配置的战术类的方法会更多;另一方面,智能基金组合无需受制于募集规模的限制,可以上线较多的策略满足客户的不同时期、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要求,FOF基金则需要以发行基金的方式来推出产品。
四是费率不同。对于FOF来讲,其作为一种大的基金类别,证监会对于其收费的模式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如对于投资内部基金的FOF而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中明文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而对于智能组合而言,收费模式相对多样化,总体来说,智能投资组合目前均不额外收取组合管理费,第三方平台和代销机构则会对组合内基金收取一定的申赎费用,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内部产品所构建的智能组合,收费标准则几乎和真实的内部FOF无甚差别。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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