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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互联网非法集资诈骗案例
来源:新华社、东方网

e租宝互联网非法集资诈骗案例

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蒙骗90万民众涉案740亿。e租宝不像一家正常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反而是一个击鼓传花的舞台,最早期的投资者可能已经落袋为安,但是越滚越大的盘子裹挟着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将一幕悲剧演到底。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e租宝是一家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平台,这个模式也被其称为A2P。通俗一点讲,e租宝连接的两端分别是融资租赁企业和投资者,主要靠撮合双方达成交易获利。


官网信息显示,201581日,e租宝成交额增长2.43亿元,如果没有水分,这个数据放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都遥遥领先。e租宝吸引大量投资者的关键点有两个,一个是铺天盖地的广告,另一个是超常的高收益率。


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同行低调潜行不同,e租宝一上来就高举高打,早在今年初,e租宝的品牌广告就打到各大高铁车站和写字楼宇,4月起更是登陆包括《新闻联播》前广告时段等在内的央视四大黄金广告时段。5月起,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河北卫视、天津卫视、江苏卫视六大知名卫视开始全天候播放e租宝宣传片。7月份,e租宝广告开始出现在包括西直门地铁站在内的北京人流聚集的地铁换乘站。


虽然上述广告渠道的成本外界很难知晓,但是e租宝在广告宣传上下血本已是不争的事实。e租宝一直标榜自己致力于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天价广告最后是谁去买单?从趋势上看,e租宝不计成本大打广告战,意在通过眼球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资,这也的确达到效果,但是这种不可持续的经营手段能维持多久?这其中很大的可能是,e租宝压根没有想持续经营。


高收益是e租宝吸引投资者的另一大利器。根据官网信息,e租宝平台上的资产年化收益率为9%-14.6%。业内人士透露,融资租赁行业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e租宝最高年化收益率接近这个水平的两倍。e租宝是有远超同行的经营水平还是只想用高收益率揽客?相信大多数人都愿意相信是后者。e租宝绝大多数资产都是一年期,并且按月付息,这种资产布局为连环骗局提供了生存土壤,只要后面还有人不断投资,前面留下的窟窿就可以补好,不到平台清算的那一天,这个盖子很难被揭开。


可怕的非法集资和虚假标的。前文谈到的还只是假设e租宝在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弥补经营上的亏空,但种种迹象显示,e租宝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商业模式上的硬伤,非法集资和虚假标的可能造就中国互联网金融历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


2015731日,一名疑似e租宝投资者的网友质疑e租宝在搞非法集资,在该网友的微信长文中,e租宝多个项目涉嫌造假,并且造假主角指向e租宝及其母公司钰诚集团。


被指向非法集资的三个项目都具有以下特征:1、借款企业均是在借款前不久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和注册资本金扩充;2、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在借款前更换为安徽蚌埠人,安徽蚌埠正是钰诚集团总部所在地;3e租宝夸大借款企业业绩,造假痕迹明显。


e租稳盈融资租赁债权第275B为例,这个规模为3000万的一年期资产上线于71日,背后借款公司为烟台市华迪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迪铸钢),其前身是烟台华迪保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今年68日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经理、监事、投资人同时也由身份证号370613开头的山东烟台人陆某某和曹某某变更为身份证号340304开头的安徽蚌埠人周宏伟和周远军。


e租宝在官网上介绍华迪铸钢经营铸钢件、铸铁件两年,2014年收入近5.2亿元,但是在今年68日前,华迪铸钢还只是一家保洁公司。在完成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投资人变更不到1个月,华迪铸钢就通过售后回租获得5000万元授信,并在e租宝上成功融资。蕴藏在其中的风险只要明眼人都能看到。


其它两个项目也都在68日完成上述关键信息变更,更为可笑的是,一家木材公司,一家机电公司,两家业务关联不大的公司背后有一个共同的投资人黄显振,毫无疑问,也是安徽蚌埠人。种种迹象显示,这三个项目是一次有组织的非法集资,e租宝是最大的嫌疑人。


早在6月底,融360就披露过e租宝涉嫌通过虚假标的圈钱。融360表示,e租宝上有一家名为“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企业,该企业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获得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e租宝合作方,同时也是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子公司)6300万元授信。而融360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登记的地址,实地调研后发现,这家公司并不存在。


央行牵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网贷平台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避免网贷平台经手投资者资金。在此之前,大型网贷平台基本都与银行达成第三方资金存管合作。但是交易额早就破百亿元的e租宝至今还在裸奔,其目前待收的超过百亿元投资款去向何方成为一大悬案。中国经营报6月份曾报道过,e租宝工作人员承认,平台上的部分项目属于老板自己的融资项目。这家内控风险巨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就像一颗随时会引爆的地雷。


20161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12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12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7月“e租宝”上线至2015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诸多迹象显示,e租宝不像一家正常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反而是一个击鼓传花的舞台,最早期的投资者可能已经落袋为安,但是越滚越大的盘子裹挟着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将一幕悲剧演到底。庞氏骗局故事讲的再好听,也有泡沫破灭的一天,只希望更多的人意识到其中的风险,不要被耀眼的广告和迷人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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