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2014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贯彻落实新基金法有关规定为中心,充分考虑与现有法规体系有效衔接,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原则为指导思想,对公司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一)厘清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强化全员风险管理理念
《指引》适用范围是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参照执行。《指引》至上而下梳理了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下设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各业务部门、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其中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等;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层下设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各业务部门具体制定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指引》特别强调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员工是其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了风险管理主要环节,明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指引》将风险管理的环节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报告和监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每一环节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并依据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内部控制是公司识别、评估风险后,根据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战略而选择的一类风险管理手段,是风险应对的一种方式。《指引》要求公司定期评价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行分析、检查、评估和修正,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据检验结果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新业务的开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或重建。
(三)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环境,突出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环境,《指引》重点归纳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及子公司管控风险,明确了这些风险的定义、控制目标及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其中一些常见的风险,由于其相似性,被纳入一种大类风险进行阐述,如操作风险分为制度和流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持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新业务风险、合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由于当前基金子公司业务剧增,且多为非传统基金业务,风险管理的缺失或者不足将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指引》单列了子公司管控风险,即由于子公司违法违规或重大经营风险,造成母公司财产、声誉等受到损失和影响的风险,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相适应,再次强调了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总体指导职责。
由于每家公司的经营战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指引》要求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评估风险,其他未在《指引》中提及的重大风险,应参照《指引》相关原则,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控制。
(四)以指导为原则,抓大放小,预留公司灵活空间
《指引》坚持以指导为原则,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设计、风险的分类等方面均预留给市场机构足够弹性和灵活性。如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是否下设委员会、委员会的名称,风险管理职能是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等,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其他如风险管理配套系统的选择、对公司配置的风控人员占公司人数的比例等均不做严格限制。
风险控制是长远发展的生命线,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贯穿创新发展全过程是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总的原则。基金业协会希望《指引》能够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强化风险意识,推动行业创新业务发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风控水平,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