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12.16 )

    中国证监会2002年12月19日公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从业人员明年凭证券执业资格证书上岗。新《办法》全面强化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和权能。

    新《办法》规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及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如果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在新《办法》实施前持有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执业证书。

    新《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中国证监会将会另行规定。

《国际金融报》 (2002年12月20日第七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4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 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 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二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持有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执业证书。

持有上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书的,可以根据协会规定,取得专业水平级别认证。

第二十八条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徐锐 客户经理
    从个人层面讲,应注重学习,增强守法合规的意识,同时在职业操守方面,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另外,在专业性角度,提升职业素养,诚实守信的工作,快乐合规地工作。


宋和文  机构业务副总经理
    职业道德教育能够帮助从业人员对职业操守、法规法纪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从而能够从自发变为自觉地遵守行业规范。


王华伟 人事经理
    不要去做有悖于职业道德、规范之外的任何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基金行业更值得信赖。

 

 

 
 

李剑敏 渠道经理
    基金行业是金融界中收入较高的行业,但普遍存在浮躁心态,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平衡自身心态,以高热情投身于工作中去,加强责任心,严守法律法规,尽心尽力做好每项工作。

 

 


徐舲  销售经理
    基金行业是一个有优越感的行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自己的岗位风险意识,坚持投资者利益高于一切,有效度杜绝风险,提升员工素养,增强感恩回报意识。


石晓烨 销售经理
    韩刚等人的案例告诉我们:从个人职业生涯到家属档案、人身自由、生命安全,违法的后果不只涉及个人。

 

 

 
汪彩霞  行政
    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短期行为较多,比如心态浮躁、频繁跳槽,面对监管政策,学习不够、认识不足。作为一名从业人员,首先应对目前我们所拥有的存在感恩之心,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价值观,防微杜渐,学好做人,才能真正的为基民服务。

 

 


黄啸旭 渠道经理
    要从公司外部管理和机制的加强,与内部个人道德素质和合规意识的提升,来杜绝老鼠仓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于琪 理财中心总经理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明晰从业人员的执业守则和执业规范,不走偏路,以更高视野对公司做出卓越贡献,“小家”与“大家”共同进步。

 

 

 


居雯莉 机构营销经理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首先要勤勉尽责,从对投资者负责的角度出发,慎独慎行,护法护规,在基金销售是想着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对投资人有利,是否对公司有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体现基金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张宇 高级渠道经理

    我认为职业道德教育能够起到为从业者警钟长鸣的效果,但真正要防范此类违法行为,必须要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明确立法的前提下监督从业人员。

 

 

 

李亚平 渠道经理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成功之源,基金行业是一个需要人才的行业,立人先立德,只有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可能成为一流的人才,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取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只有取得投资者信赖,基金行业才能发展壮大。

 


 

董鹏飞 渠道销售经理
    目前整个行业处于发展越来越规范的时期,我觉得作为从业人员,不应该一切只为钱,而是应该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财富观,为财富增值,为客户的财富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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