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
​关于对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对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员工存在不实宣传的行为;二是产品服务协议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试卷不规范;三是信息公示存在瑕疵;四是内部控制不健全。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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