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282694F)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自2016年起非公开发行16三盛04、18三盛01、18三盛02、19三盛02、19三盛03、19三盛05等多只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2021年度尚在存续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关于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措施出具日,你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证发[2022]59号)第3.2.1条、第3.2.2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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