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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晨脉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对晨脉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晨脉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晨脉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512808583)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个别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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