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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网

稳定基础上市场建设再进 

三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安排:

  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熔断阈值:5%和7%,涨跌均熔断

  熔断时间:触发5%时,暂停交易30分钟;触发7%时,暂停交易至收市

  熔断范围:全市场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股指期货所有产品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三大交易所也于7日晚间发布交易规则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举旨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也是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有力举措。

  指数熔断机制在国际上有广泛的运用,是指在大盘出现大幅波动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当指数上涨或者下跌触发预先设定的阈值时,自动地启用该临时措施,对全市场产品暂时交易一段时间。因此,指数熔断机制又有“大盘断路器”这样形象的称谓。

  我国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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