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披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 投资基金》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协会通知】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现就指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有关意见汇总至《反馈意见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9月30日前反馈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电子邮箱:pfdept@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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