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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理事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职责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理事会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职责


  根据《议事规则》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并结合目前上海地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在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理事会的指导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升行业遵规守法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和销售行为自律管理,研究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公约,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
  
  二、组织行业业务沟通交流学习,汇集行业业务发展共性问题和建议,及时有效反映给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组织研究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与创新;
  
  四、建立健全行业风险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探索有效的激励约束和项目终身负责制办法;
  
  五、推动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结构;
  
  六、以及其它有利于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职责。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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