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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公司治理委员会举办《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专题讲座
来源:公会秘书处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取得阶段性成果

 

 ——公会公司治理委员会举办专题讲座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一直以来都是整个基金行业持续关注的焦点。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应董事长联席会议上各会员代表的要求,于8月12日,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来沪,举办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进展的专题讲座。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韩康、基金处处长陶耿、公会会长陈敏、秘书长李频及在沪32家会员单位的董事长和法务负责人及证监局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朱少平透露,历经三年准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内容从多方向突破,目前已经得到大家的基本认可。关于出台时间有诸多猜测,朱少平表示,全国人大还有审议程序,作为起草组成员,将争取越快越好地出台。

  

  专题讲座从八个方面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最新情况和进展。一是为何修改。朱少平介绍,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的基金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原来的条文中,定义过于狭窄,只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此次修法将把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放在一起统一规范,把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二是法律修改的名称。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虽然没有改名,但是扩大了调整范围。朱少平认为,基金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如何募集,第二作何投资,第三基金的组织形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上述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法律修改的范围。修改后将涵盖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包括并购基金等的新形式基金。四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首次纳入基金法,修改草案单独开辟一个章节,对私募基金的运作、业务范围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范。五是组织形式。包括基金的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等。六是对公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问题的修改。例如基金是否能够买入托管银行的股票,基金经理持股以及从业人员的投资等问题。朱少平还介绍,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问题,可能有所变动,但是基本原则仍然是要确保不产生利益冲突。七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与基金的发展、运作相关的服务机构,例如评估机构,销售机构等内容,原来的法律基本上涉及的很少,未来将对此做出规范。八是其他方面。未来的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将更多样化,一方面是加强了监管机构权限,另一方面是将用基金行业协会等各种方式来加强监督指导。 

  

  专题讲座结束后,大家反响强烈。公会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办此次讲座,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讲座主题是业内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邀请到的是该领域权威专家,给了大家一个了解行业制度建设的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推动上海地区基金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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