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动态
关于收缴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关于收缴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八年多以来,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牢记责任和使命,紧贴监管要求,秉承立足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自律规范、加快国际化步伐、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构建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现代行业组织品牌形象,有效推进公会各项工作,更好的为行业、为会员服务,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章程》和《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会费收取办法》,现开展201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如下:


  1、上海地区公募基金公司


  

  2、上海地区特定客户资管公司:5000元/年


  3、上海地区私募基金公司:1万元/年


  4、上海地区基金销售机构:5000元/年


  5、异地基金公司在沪分支机构:5000元/年


  请各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照以上标准,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2019年度会费汇入公会账户,公会将统一开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公会邮箱:mishuchu@samacn.org.cn。

公会账号信息:


  户 名: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世纪大道支行


  账 号:121909346910101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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