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营造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和激励力度,助推上海“四大品牌”战略顺利实施,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邀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申报,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申报,于10月10日前将评选表(一式两份)加盖申报企业党组织印章(上级党组织印章不作要求),寄送至公会秘书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115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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