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的通知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自2010年11月成立以来,以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会员,规范行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上海基金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和推动上海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宗旨,在上海证监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章程》,现定于2011年12月12日(周一)下午14:00时在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正式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请各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准时出席。
具体通知已下发至各会员单位,请各单位填妥出席会议的回执确认,并于12月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公会秘书处。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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