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酌水知源、行健致远”暨私募高质量发展系列讲堂第七期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修订要点解读”成功举办
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办法》合称新《资管细则》),新《资管细则》对私募资管计划的募集、投资、报酬、分配、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和整改安排等修订要点作了进一步优化,对适用的法律关系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引导会员单位紧跟监管步伐,厚植业务根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月23日下午,由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举办的“ 酌水知源、行健致远”暨私募高质量发展系列讲堂第七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要点解读”成功举办。本期讲堂特邀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冬律师,就新《资管细则》的规则要点作了详细的分享。超过100家会员单位近400位高管、合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参与了本次活动。
安律师首先从私募资管计划的支持政策、募集和销售规则、投资、过渡期安排等5个方面共24个变化点进行了梳理,对新《资管细则》的修订思路作了概述,同时分类解析了原规定和新细则的修订重点。他指出,本次修订总体延续了原《办法》和原《规定》的相关规定,但针对行业发展特征对若干方面做了补充和调整。
资管计划的支持政策方面,安律师分别就分期缴付的适用范围、组合投资的集中度限制、SPV的适用情形、特殊费用列支等规则作了详细分解,并进一步提示了防范“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的重要性;募集和销售规则方面,对集合资管计划的验资、合格投资者范畴、员工持股和回款户的收益返还等作了逐一的解析;投资方面,对负债杠杆比、逆回购交易、关联交易、通道业务的合规原则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展开;在明确信托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业绩报酬的提取、现状分配权利、私募子的设立等业务项作了深入剖析。安律师强调,针对“过渡期”的安排和存量产品的整改问题,一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二是重点关注存量资管计划的合规问题;三是稳妥考虑存量资管合同的修改问题。
本次活动旨在帮助会员单位及时获取监管动态,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水准,夯实健康展业的基石。后续,公会将持续举办和支持业务发展、风险防范、合规展业方面的培训讲座,倡导高质量展业的行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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