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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举办“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讲座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举办“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题讲座


  2021年是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及法律法规推动发展之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次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综合性立法。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立法趋严,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数据处理、促进数据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资管行业与大数据平衡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行业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系建设,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于11月9日下午15:00举办“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讲座,来自83家基金公司的200余位基金行业同仁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特邀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颖华律师作主题分享,陈律师在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领域执业多年,参与多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股转、员工持股项目及合规有效性评估,为资管机构的公私募资管产品设计、产品投资运作、机构内部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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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以案释法,基于基金行业的特点和实践,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法律框架脉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重点梳理,指出这三部法律构成了我国关于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完整的法律架构,其调整的法律关系、保护个体或是法意各有侧重,《个保法》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拓宽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基础, 在资管行业需要收集的部分个人信息系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或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同时,结合资产管理业务场景中的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个人信息处理机构的管理等重点问题予以深入分析,陈律师表示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规定相应设置不同的影响评估程序、明确双方的权责划分以及实施不同的防泄漏信息技术手段等措施以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陈律师根据《数据安全法》和《个保法》的要求, 着重剖析了资产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治理机制建立, 同时建议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交流互动环节,针对参会人员关心的实施细则问题,陈律师给予了多角度的探讨和分析,加深了与会人员对《个保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款适用性的理解,同时也为各会员单位预判和把握法律风险提供有益参考。数字科技时代,会员单位应以此为契机,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长效机制,构筑行业之本。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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