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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界限及案例”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来源:公会秘书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界限及案例”


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随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不断深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日趋健全,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受到广泛关注,实务中由于存在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权利义务边界的模糊,导致因适当性义务履行问题引发的诉讼层出不穷。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联合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界限及案例”专题讲座。上海地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销售等公司督察长、合规风控总监40余人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是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的系列宣讲活动。讲座特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宋向今作专题分享,宋法官以实务诉讼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审判思路为出发点,深入浅出的具体阐述了法院审理的司法原则、判决依据和司法裁判逻辑。



  宋法官指出,我国的金融立法与监管引入适当性义务尚处于不断吸收和完善阶段,适当性义务需要金融机构更积极主动、更发挥专业能力,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她表示,2019 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应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宋法官深刻剖析了新《证券法》《九民纪要》适当性义务的立法精神、逻辑关联和裁判思路,以及当下适当性义务司法考量的研判经验。此外,她从案例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及监管等多角度探讨了《九民纪要》对适当性业务审判思路的影响。


  会上,与会人员就本次专题讲座的心得体会及实操层面的实际问题与宋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宋法官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性义务工作中提出四点建议: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主观条件审查、健全产品推荐时的客观标准、做好录音录像等证据留存。



  本次讲座有效帮助了会员单位进一步理解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思路,准确把握当前的司法审理趋势;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确立科学的金融交易规则,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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