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监管信息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林)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15号

 

    当事人:黄林,男,1979年5月出生,时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基金)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黄林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黄林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黄林在任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支,亏损54,000.04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十八条有关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特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我会决定:取消黄林的基金从业资格;对黄林处以30万元罚款。

 

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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