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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
韩刚获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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