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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必须将诚信置于重要位置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必须将诚信置于重要位置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召开了业内座谈会。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诚信是基金业的立业之本,《办法》的实施将为基金业的诚信建设提供重要的助推力量,从而有效促进基金行业发展。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诚信是基金业内在的核心要求。基金的性质可以界定为以金融资产信托关系为基础、受托义务为保障的一种投资组织安排形式。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决定了基金持有人利益始终高于受托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受托人义务在实践中被赋予多重内涵,在实践中落实尽责义务、忠实义务、专业能力义务和道德义务,集中起来体现了诚实守信的要求,而诚信是基金业的立业之本。 

  基于对基金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会基金管理公司高管表示,在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中,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中,必须将诚信置于重要位置。 

  与会各方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具有共同的诚信要求。《办法》的发布执行,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使各主体诚信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确。首先,诚信是基金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市场主体要从每个岗位和每项业务抓起,倡导“人人诚信、远离失信”的风气;其次,诚信是为持有人创造价值的基础。基金管理人的敬业诚信、才能为持有人创造更好的投资业绩;第三,诚信是基金管理公司有效风控与合规管理的前提。基金公司要以诚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支持公司内控体系发挥作用,才能取信于投资者、市场和社会。 

  业内对诚信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但更多处于思想认识和道德自觉方面,《办法》的发布,使资本市场和基金业诚信建设“有规可依”。
 
  此外,华夏基金、浦银安盛基金等建议,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诚信的资料,建立行业人才的诚信数据库;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诚信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处罚与惩戒的条款,可建立相关的违规程度分级分类指引,进一步增强《办法》在基金业实施的操作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新起点。协会呼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学习理解并共同遵守《基金法》规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基金业协会将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与各方加强沟通,以求实创新的精神推进基金业及各市场主体落实《办法》,促进提升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和投研人员的诚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行业的诚信自律工作。 

  未来将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基金行业各方主体在实践中加强普遍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机构管理之中,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二是结合资格管理和自律惩戒,健全基于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和投研人员的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依照《办法》的要求,以良好诚信记录作为全面反映机构内在素质的重要指标,并对保持良好诚信记录的主体予以鼓励和表彰,同时强化预防和约束不诚信行为的功能。三是基金业协会将加强与监管部门及其他行业组织合作,形成诚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全行业以诚信为重点的教育引导,促进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增强全行业对诚信的认识,普遍提高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 


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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