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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举办“新证券法专题培训”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举办“新证券法专题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新证券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和现行证券法比较,新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章节,并在注册制全面推广、加大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大幅修改,部分修改将对基金公司现有业务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帮助会员单位深刻理解新证券法对基金行业的影响,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要义。2020年1月15日,公会特邀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女士为基金行业同仁解读新《证券法》对资管行业的影响。来自70家会员单位的近140位督察长、法律合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出席培训。


 


  吕律师以证券法修订的历史演进、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写入新《证券法》的监管思路展开探讨。吕律师表示,新证券法第二条第三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的条文,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统一的资管业务规则,而在国务院出台具体监管法规前,大家应积极建言献策。



  吕律师特别指出债券的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是本次新证券法中较为重要的修改。她紧密结合工作实务,对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列举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行详尽解读。


  吕律师结合实际案例,深刻剖析了新证券法中强化监管机构执法的法律依据,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首次写进《证券法》的老鼠仓行为和程序化交易,短线交易,信息披露,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修改对基金公司业务的影响。


  在问答与交流环节,吕律师就与会人员提出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就老鼠仓向公司提起诉讼,禁止债券内幕交易行为同对投资者勤勉尽责等实务问题,给予了法律角度的专业观点及思考方向。


  下一步,公会将紧跟监管步伐,携手全体会员单位学习好、落实好、把握好新证券法的施行,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助推上海基金业积极参与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建设,更好的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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