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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
来源:公会秘书处

百问百答(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


  1、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2、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如何?

  ABS起源于美国,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只是刚刚起步,虽然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从相关法律来看,2005年4月由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3、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原始权益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和其他服务机构如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

  4、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类型?

   根据法律框架、监管和发行交易场所不同,我国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

  1) 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主管 ,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 。主要法规依据为 2005年4月由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该规定所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发行申请。

  2)企业资产证券化

    由证监会主管 ,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 。主要法规依据为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

  5、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ABS运作基本流程如何?

  目前,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 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  由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发起设立一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类的专项计划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所得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特定基础资产。专项计划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偿付本息。




  6、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ABS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1)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2)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 划剩余资产;
  (3)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4)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5)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
  (6)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7、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ABS合格投资人的要求?

    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8、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ABS如何进行监管和自律管理?

  1)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管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备案管理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证券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转让服务。

  3)挂牌、转让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挂牌、转让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挂牌、转让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9、资产证券化的好处是什么?

  对原始持有人好处

  (1) 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 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 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 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 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1)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 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 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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