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来源: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19、20、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如下信息:


  月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2018.3.14

公会微信号

投教基地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