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理事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基金行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三届一次会长会议讨论,经公会理事会审议表决,同意对《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进行修订,增加专委会成员人数;同意成立国际业务专委会、基金运营专委会、社会责任专委会。
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专委会、合规风控专委会、人才战略与培训专委会、业务发展与创新专委会、信息技术专委会、基金销售专委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委会(仅限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私募基金专委会(仅限上海私募基金推荐),新增两名委员;国际业务专委会、基金运营专委会、社会责任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执行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执行委员由主任委员推荐产生)及其他委员六名。希望各会员单位推荐本单位负责该业务领域的部门负责人职级以上人员作为候选人,会长会议将根据推荐情况决定产生最终人选。
请各会员单位于5月11日(周五)16:00前填妥附件表格,发送至公会邮箱:huiyuan@samacn.org.cn。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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