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中国石化:牢记回报股东宗旨 全力构建一流企业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石化:牢记回报股东宗旨 全力构建一流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把回报投资者当作公司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将公司的经营宗旨明确为“发展企业,回报股东,奉献社会,造福员工”,在全公司弘扬和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自上市时就积极倡导要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现任董事长傅成玉先生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公司管理层要时刻牢记“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我们的期望”,要求全公司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回报股东的强烈意识也落实到公司的重大决策上,凡是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决策,如收购资产、发行可转债等,公司均积极听取资本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决策。

  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是回报股东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基石。中国石化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目标,大力实施资源战略、市场战略、一体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业绩取得了长足进步。自2000年上市到2011年底,经营收入复合年均增长(以下简称“年均增长”)20.3%,总资产年均增长11.3%,净利润年均增长12.8%。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尤其注重现金分红。从2002年开始,中国石化率先实行每年两次现金分红,而且除2008年外,公司始终保持了现金分红的稳定增长。2008年,受金融危机和成品油价格从紧控制的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但公司依然保持了较高的股息分派率。上市以来中国石化累计向股东现金分红约1476亿元。今年上半年,受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减弱的影响,公司业绩同比大幅下滑41%,但董事会依然决定分红0.1元/股(与去年同期持平),充分反映了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希望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态度。

  作为境内外四地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是一项程序繁杂的工作,工作周期长,涉及境内外多家中介机构,针对每次分红派息,公司都制定了周密的时间表并严格按程序履行派息工作。在实际派息工作中也多次遇到税务政策调整。2008年中期派息中遇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派息所涉及的非居民企业和QFII税率及扣缴程序发生变化。本公司及时组织研究并咨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详细制定实施办法,圆满解决了税务事项问题并在境内外率先披露中期派息公告。由于该项工作有较好的示范性,部分上市公司参照本公司做法进行披露并实施派息。2011年在安排上年度末期派息中遇到《国税发[1993] 45号》文件废止,在派息时不能依据原45号文免除境外个人所得税。根据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税务机关沟通结果,按相关规定完成H股个人股东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当税务机关明确境外个人投资者一般按10%税率及按居住地进行税务安排后,积极组织并尽快完成对H股个人投资者的退税工作,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从实践看,中国石化采取的分红政策既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也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2012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稿)》并将提交10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该《公司章程(修订稿)》强调了要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明确了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30%。

  为了更好地了解投资者需求,满足投资者合理需要,中国石化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管理层每年至少参加四次业绩推介活动。中国石化是国内最早设置专职投资者关系部门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在北京、香港和纽约三地均设有专职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代表公司每年参加资本市场会议20余次,接待投资者来访200余次,每天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另外,我们还根据公司业务的最新发展,结合资本市场关心的热点,不定期的举办反向路演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中国石化倡导的“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经营理念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使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2011年,中国石化荣获由香港大公报和香港证券业协会等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受两地投资者欢迎上市公司”和“海外最具品牌影响力中国上市公司”两项大奖。傅成玉董事长也先后获得美国《财富》杂志和《华尔街日报》评选的“2011年度商业人物”和“最值得关注CEO”奖项,以及中企联评选的“中国企业年度十大人物”,2012年中证报评选的“金牛奖百强最佳领袖”和香港中国商会评选的“中国海外投资年度人物”等奖项。


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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