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 年 5 月 9 日 证监会令第 31 号 根据 2009年 5 月 13 日证监会令第 62 号《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 2017 年 7 月 7 日证监会令第 134 号《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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