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关于本会
公会简介
制度规则
组织架构
会员名录
联系我们
公会动态
公会要闻
公会公告
专业委员会
行业文化
公会文化
携手抗疫
党建园地
行业动态
创新发展
会员动态
会员声音
监管信息
监管动态
法律法规
信用信息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基金时间
基金时光
基金充电站
全面注册制
基金学院
社会责任
公益慈善
社会责任网
监管信息
·
监管动态
·
法律法规
·
信用信息
2017年6月9日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9日新闻发布会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集中公布35家终止审查及18家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情况,二是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三是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和证监会令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问题。
1、问:6月9日下午,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请介绍一下有关赔付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我会了解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该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启动兴业证券通过专项基金先行赔付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经济损失的相关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已经牵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兴业证券成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为本次先行赔付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帮助适格投资者充分利用交易平台和资金结算渠道,在短时间内完成赔付金额确认、和解承诺函签署、赔付资金划转工作。
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因欣泰电气发行时间在2014年1月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并未做先行赔付承诺,但兴业证券主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赔付问题。对此,我会表示支持。
我会注意到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公告中,有针对性地做了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付适格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外,还参照《合同法》关于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申购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可按照其申购价格赔偿持有损失,并受让对应新股。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12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址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沪ICP证:
沪ICP备05006054号-14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8542号
公会微信号
投教基地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