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公会自成立以来,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紧跟国家经济发展步伐,着力发挥自律管理责任与使命,全面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章程》规定,现定于5月18日(周二)下午13:00召开“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3:00—17: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浦东假日酒店(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会员单位代表
会议重要,请各会员代表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并于5月7日(周五)前通过OA反馈参会人员名单。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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