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地方志相关资料的通知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完成 《上海市志•金融分志•证券期业卷(1978-2010)》中有关基金行业相关编纂工作,根据编撰材料要求,需各会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请会员单位将报送相关数据材料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填写,数据类材料请在附件Excel表格中填写,其余文字性描述材料请按照附件资料卡片格式填写,基金数量和规模等单位统一为只数和亿元。
2、请在报送材料中务必不要遗漏机构在全国、上海有影响力的事件,特别是在行业中拿到第一的事件,如有相关照片请一并提供。
3、请详实、充分的提供相关资料。尽可能的使用证明力较高的资料,比如相关批文、公司文件、照片、重要媒体报道等。
4、报送资料内容的时间跨度为自公司成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相关事件跨越时限,请完整提供相关资料。
5、以上报送资料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报送材料请提供Word、Excel文档和公司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各一份。
6、各公司应指定地方志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地方志材料报送及联络,并指定负责该项工作领导。
7、201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报送。
二、报送内容: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章 基金公司产品与服务
具体通知已下发,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尽快着手相关材料整理工作,并于2013年11月22日(周五)17:00时前将附件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至公会秘书处邮箱:huiyuan2@samacn.org.cn。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