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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举办“解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专场活动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举办“解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专场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7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填补了当前我国公募 REITs 产品空白,对于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助力会员单位加深对法规的了解,更好布局公募REITs的相关产品,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于2020年11月5日举办“解读《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专场活动,特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基金业务部合伙人刘佳律师,就公募REITs的相关法规、架构及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详解。来自四十余家会员单位的近八十位产品、合规、风控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到场参与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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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佳律师首先对指引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的重大变化作了讲解,同时将不同国家、地区对REITs的规定进行对比,结合公募基金、ABS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自身的实务经验,对公募REITs的结构、发改委项目遴选标准等重要条款进行了梳理,并重点对公募REITs的注册要求、发售安排、主体要求、交易方式、投资运作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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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对指引中对中介机构和外部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详解,指出指引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专业胜任要求,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在谈及管理人的要求与职责时,刘律师强调,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有项目产生的风险都由管理人承担,对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即便委托给了外部管理机构,也不能免除相关责任。


  刘律师指出,根据市场披露,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集中于产业园、仓储物流、水务、高速公路、地铁、燃机热电等传统的收费类基建项目,这些项目普遍有稳定现金流,她还根据对征求意见稿和指引的对比,详细解释了指引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要求。


  刘佳律师认为,公募REITs能够为基金管理人提供稳定的规模及收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打通投行和资产管理产业链、实现机构的差异化运营提供契机。但是,在前期投入成本大,优质资产难以寻找,法律责任较大等方面,依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严峻挑战。


  在交流与问答环节,与会嘉宾积极与刘律师进行交流,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指引相关规定的困惑与刘律师进行讨论。


  本次活动为公会举办的基础设施REITs系列研讨会的第三场活动,公会将致力于为行业搭建起更深入、多角度的学习交流平台,凝聚起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和长远发展。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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