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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举办《民法典》系列之解读 “人格权编”专题培训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举办《民法典》系列之解读 “人格权编”专题培训



  为了帮助会员单位进一步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深入了解《民法典》对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影响,公会和陆家嘴金融城联合主办《民法典》系列专题培训,对法规进行解读。


  系列专题培训第四期于2020年7月1日开讲,特邀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迅律师带来 《民法典》系列之解读“人格权编”专题培训,以“《民法典》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为题,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评析《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条款的实践指导意义,并解析其对基金行业的影响。来自60余家会员单位超过130位督察长、法务、合规、反洗钱等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视频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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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律师从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沿革入题,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概念最早在刑法中提出,虽然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有着庞大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民法典》颁布之前,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却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民事的救济,且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概念混用。《民法典》的颁布对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坚强的上位法支撑。


  在将《民法典》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进行梳理后,杨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对隐私及个人信息的界定以及《民法典》对其的保护进行细述,并结合基金行业的业务,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对外提供和去个人化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杨律师重点介绍了《民法典》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基金行业的影响。他提出,基金行业在主动推送广告宣传,客户管理与微信公众号推送,渠道代理商的管理,建模,用户画像和市场研究等方面,均会涉及个人的隐私和信息。


  针对渠道代理商的管理,杨律师建议基金公司应当做好尽调,在合同中确认代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代理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针对基金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如何做好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杨律师提出,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IT管理政策、数据出境、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做好制度建设,并就信息污染、制度缺陷、知情同意范围是否满足业务需要、证照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自我审计。


  《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本次活动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了《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关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的内容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对民法精神进行了宣扬和普及,具有重大意义。公会将继续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培训,凝聚多方的智慧和力量,为行业搭建更多元化的学习交流平台。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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