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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举办《民法典》系列之解读“物权编”专题培训
来源:公会秘书处



公会举办《民法典》系列之解读“物权编”专题培训



  随着《民法典》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作为《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的意义尤为重要,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确与不断完善,是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石。


  为帮助会员单位提高对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认识,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联合陆家嘴金融城于6月23日联合举办了《民法典》系列第三期之解读“物权编”专题培训,来自70家基金公司的170余位同仁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参加了培训。特邀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秦悦民律师分享学习《民法典》物权编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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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律师以与物权编紧密相关的两部法律《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起草背景开场,指出此次《民法典》对物权规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尤其体现了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特色,进一步反映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于多元物权类型的需求,对促进资金融通、改善营商环境带来了极大便利。为了帮助与会人员全面消化吸收物权编的内容与意义,秦律师通过比较学习的方法提炼了《民法典》物权编相对于《物权法》的诸多增改亮点,并以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为重点,结合司法实践和指导案例, 深度解析了物权编值得关注的新变化。


  秦律师具体剖析了物权编中关于担保物权规则的调整变动,他表示,担保物权规则尤其是动产担保规则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的重要指标。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之下,民法典着重完善了担保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注入了新的担保观念。秦律师结合案例分析,对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合同、流押/流质条款优先受偿效力、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的限制、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债权人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等物权编条款逐条进行了解读。此外,秦律师还提及了居住权、申购款的指示交付、购买价金担保权等其他值得关注的物权规则变动。


  交流互动环节,针对浮动抵押财产超级优先权的风险和融资租赁业务中动产抵押如何避免后续被出售等与会人员关心的问题,秦律师给予了多角度的探讨和分析。


  本次培训内容专业性强,讲解过程中,秦律师穿插英美法系比照,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体系特点,加强与会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适用性的理解。日后公会将继续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培训,凝聚多方的智慧和力量,为行业搭建起更多元化的学习交流平台。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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